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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内国土资字〔2016〕206号)有关要求,盟市、旗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自治区2014-2016年部分未按时结题的438个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项目参建单位开展了信用评价,经自治区土地整治中心确认,厅网站公示等程序,现将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及运用情况予以公告。
一、信用评价结果
(一)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单位25个,评价等级为优秀的23个,合格2个(详见附件1)。
(二)参与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的单位49个,评价等级为优秀的36个,合格13个(详见附件2)。
(叁)参与地籍测绘和勘测的单位64个,评价等级为优秀的59个,合格5个(详见附件3)。
(四)参与招标代理的单位48个,评价等级为优秀的43个,合格5个(详见附件4)。
(五)参与监理的单位59个,评价等级为优秀的51个,合格8个(详见附件5)。
(六)参与施工的单位198个,评价等级为优秀的163个,合格34个,不合格1个(详见附件6)。
(七)参与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84个,评价等级为优秀的36个,合格48个(详见附件7)。
二、信用等级运用
(一)对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参建单位给予严重警告。如有以上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自治区将对其列入黑名单,并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失信惩戒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实施各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二)信用等级为优秀的参建单位,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下一年度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应给予加分;被评为警告的参建单位,在下一年度招投标过程中,应给予减分。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直接委托的业务,应优先考虑信用等级为优秀的参建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8年9月13日
附件:&苍产蝉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