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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矿业权评估机构:
根据《国务院对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对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首批部分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内蒙古自治区20种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5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