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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09年部开发了探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和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方便了各地开展矿业权审批工作。随着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各地都开发了新的审批系统,为审批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因矿业权面积计算方法的不同,出现了不同信息系统下同一矿业权面积不同的现象。为统一全国矿业权面积计算方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矿业权面积计算方法。矿业权面积计算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中“附录D 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公式及要求”规定的方法。
按照上述方法,矿业权面积发生变化的,无须专门更换许可证,可在办理相关矿业权登记事项时,一并调整。
二、统一矿业权坐标和面积精度。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经纬度“度分秒”坐标中“秒”保留3位小数,直角坐标保留2位小数;面积保留4位小数,面积的单位为平方千米。
叁、提供矿业权面积计算服务接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通过互联网上的接口,调用探矿权面积和基本区块数、采矿权面积计算以及坐标规范性检查服务。矿业权面积计算等服务接口规范说明文件在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的“技术支持”栏目“探矿权下载中心”或“采矿权下载中心”中下载。
四、强化坐标规范性检查。为避免出现坐标不闭合、坐标自相交、同一证内有多层煤层坐标以及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面积与申请登记书上所填写面积不一致等情形,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向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申请获取许可证号时,该系统将对申请项目的坐标进行规范性检查,对检查不通过的申请项目进行提示。
联系人及电话:
技术服务:信息中心 吴孔逸 010-63882466
政策方面:矿业权司 王德杰 010-6655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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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