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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2021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部决定以第叁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其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2021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自然资源监测工作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监测成果是自然资源各项管理及各级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依据,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维护国家利益、国家掌握真实情况为原则,开展自然资源监测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框架下,充分融合、延续利用地理国情监测和国土利用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基础,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统一技术标准和方法,统筹利用最新遥感影像,采用影像比对、内业解译和外业核查等技术手段,掌握全国耕地资源、林草资源、湿地资源、水资源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人工建(构)筑物的类型、面积、范围、分布和变化等情况。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要素开展重点监测,对重要目标开展应急快速监测。两期监测结果整合后,下发地方开展实地调查举证,支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满足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用途管制、权益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督察执法、林草湿保护等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
叁、精心组织实施。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将印发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内容。各地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经费保障、任务部署、组织实施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监测时间、内容和标准要求,集中力量、全力保障、统一推进,同时,强化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监测合力,提升监测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四、严控成果质量。各地和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实事求是、质量第一是监测工作的生命线,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强化质量问责机制,确保监测成果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切实发挥监测工作在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中的引领性、保障性作用。部将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对监测成果开展质量抽查评价,结果将在全国予以通报。
五、强化进度管理。地理国情监测和国土利用全覆盖遥感监测两期成果要分别于2021年9月30日和2022年2月28日前形成。各地和各相关单位要科学编制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汇交成果。重大问题和意见及建议及时报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
六、加强安全生产。各地和各相关单位要把安全作为监测工作底线,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主动防范各类风险,特别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加强保密管理,增强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规范涉密环节的工作流程,将数据资料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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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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