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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于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1号)规定,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0年第二十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对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02﹞173号)等17件涉及煤炭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17件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涉及煤炭领域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目录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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