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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地图审核管理办法》试行二年期满,厅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了初步修改,规范性文件下发前需要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经厅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和自治区测绘产物质量监督检验站接到此函后,可采取问卷调查、视频沟通、座谈研讨、听证论证等方式,广泛征求资质单位、服务对象、相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于2020年4月21日前将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情况的电子版、纸质版上报测绘处(如有调查问卷、座谈记录等将复印件一并上报)。
二. 组织召开听证会
厅拟于2020年4月下旬组织召开听证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测绘科长参加,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和自治区测绘产物质量监督检验站各派一名代表参加,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随机抽取甲、乙、丙、丁级资质单位各一个选派一名代表参加听证会。请与会人员认真准备听证会发言材料。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
2、《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地图审核管理办法》
2020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诲辞肠虫.诲辞肠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诲辞肠虫.诲辞肠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地图审核管理办法(试行).诲辞肠虫.诲辞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