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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自然资源系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履行好“两统一”职责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作为保障。为适应新时代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促进全系统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提高全社会的自然资源法治意识,大力推进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建设,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对于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8〕123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和集中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叁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学习第五次宪法修正案为重点,广泛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增强依宪行政观念。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不断深化自然资源法治实践,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的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党中央对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断新部署,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做到入脑入心,引导系统干部职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主义法治道路。通过召开宣讲报告会、组织研讨会、举行讲座、参观展览等多种形式,在全系统掀起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高潮。旗帜鲜明讲政治,以政治统领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使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确保自然资源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部机关要发挥中央国家机关宪法学习的头雁作用,做到人手一本宪法,通读一次宪法,准确把握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的新要求,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树立宪法至上理念,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实施。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宪法法律学习制度,结合实际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法院庭审旁听等活动,教育引导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自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确保自然资源各项工作在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有序推进。要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广场公园、网络宣传平台等,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以及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本制度,开展生动的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推动宪法精神进基层,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叁)深入学习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围绕自然资源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社会普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自然资源法治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度。
(四)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自然资源法治实践全过程。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和工作机构,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协同部署落实。要加强法治培训,通过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必修课制度,定期组织法治讲座、参观法治展览、国家宪法日活动等,推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要在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主动向社会开展普法。围绕自然资源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树立法治观念。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群众按法定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公司、进单位等为载体,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教育功能。
叁、工作安排
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之际,部拟集中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举办一次自然资源法治工作座谈会,邀请6至8个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分直属单位人员和专家学者,座谈交流生态文明入宪的重要意义,探讨落实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新要求。
(二)在自然资源报投放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发布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系列宣传专版,形成法治宣传教育的集中态势。
(叁)利用部官方普法微信平台“自然资源法治”,举办一次自然资源法治基本知识竞赛,推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牢牢把握宪法法律学习宣传的正确方向,把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内容,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策划组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形成集中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和深化自然资源法治实践的生动局面。各地开展2018年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送部法规司。
联系人:李文谦 010-66558546/8543(传真)
邮 箱:fgszd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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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