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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山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对于暂停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建〔2018〕609号),要求暂停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后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
该通知主要阐明四点:
一、暂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缴存,采矿权人不再设保证金专户和缴存保证金;
二、落实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
叁、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
四、加强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
附文件原文如下: